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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占地面积636.67亩,位于原马钢(合肥)地块东部,地块内主要用地历史为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建筑用钢材用地,具有年产200万吨钢的实际生产能力,拥有从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系列配套冶炼生产工序,因环境保护及自身发展问题,马钢公司于2016年实现关停地块内生产线。

201710-20206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原马钢(合肥)地块土壤环境开展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及风险评估显示原马钢(合肥)地块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根据地块开发时序,地块业主单位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将原马钢(合肥)地块划分为西北片区、中部片区、东南与铁路专用线片区和地铁六号线站点片区等4个片区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地块属于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片区。

202112月由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污染土壤与地下水修复技术方案》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修复技术方案,A片区地块内地下水不需要进行修复,土壤范围内需要重点关注污染物共计17种,主要为多环芳烃类有机物和重金属等,分别为砷、镉、铅、镍、石油烃、苯、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基)酯、茚并(1,2,3-cd)芘、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N-2-芴乙酰胺、3-甲胆蒽、苯并(a)蒽、7,12-二甲基苯并(a)蒽、萘、五氯酚,土壤污染的区块共有187个,土壤污染面积为83311.9m2,污染土方量为180444.6m3,大部分污染深度多在5m以内,部分点位污染深度在5m以下,最大污染深度7.5m

本地块污染土壤采用原地异位治理与异地处理或处置相结合的修复模式,将项目涉及地块范围内超过修复目标值的污染土壤进行清挖,同时针对规划为工业遗址长廊的区域,采用以风险管控为主的治理模式,其中有178个污染区域需要进行开挖,9个污染区域完全在风险管控区内,不需要进行开挖修复,根据污染土壤中污染物类型和污染浓度,对污染土壤采取水泥窑协同处置、异位热脱附修复、淋洗修复和异位化学氧化修复等修复工艺,同时对基坑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及修复过程中收集的地表水,进行废水处理。

20227月,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节能大地(杭州)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承担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工作,同时确定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本修复工程工程监理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为本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承担本修复工程修复效果评估工作。

2022109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修复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并于20221014日签发项目的工程开工令。

202210~20237月,修复施工单位完成了《施工组织方案》中关于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修复项目的各项施工任务,主要包括风险阻隔工程施工、污染土壤开挖和对污染土壤的异位热脱附修复、异位淋洗、异位化学氧化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作。

根据修复进度安排,修复效果评估单位于2022121日开始进场至2023723日结束,对项目地块内清挖污染土壤形成的178个污染区域清挖效果、原地异位热脱附修复后的土壤、原地异位化学修复后的土壤、放坡和夹层清洁土壤、潜在二次污染区土壤、冲洗后的建渣、风险管控区内及周边地下水监测井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后的熟料等8个评估对象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采样检测,同时在修复工程施工过程和结束后对现场进行踏查、人员访谈和项目资料收集、整理及核实,根据项目委托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数据,得出如下结论:

1)根据环境和工程监理报告结论,在原马钢(合肥)A地块污染土壤项目过程中,环境和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以旁站、日常巡查、通知单等多种形式见证修复过程,修复工程量满足地块修复方案要求,修复过程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施工单位基坑开挖、修复、自检程序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2)根据修复技术方案,项目共有178个污染区域需要进行清挖,累计清挖出污染土壤170210 m3,修复效果评估单位通过采集15个批次共2936个基坑土壤样品(包括274对质控样品)验证污染土壤清挖效果,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数据,现场开挖形成的178个基坑侧壁、底部土壤样品中目标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项目修复目标值,地块内178个污染区域清理效果合格;

3)对于采用异位热脱附修复土壤,效果评估单位分10个批次对15个热脱附修复后土壤堆体进行了效果评估采样,累计采集了171个土壤样品(包括21对质控样品),热脱附修复后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最终均低于项目修复目标值;

4)对于采用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壤,效果评估单位分5个批次对7个化学氧化修复土壤堆体进行了效果评估采样,累计采集了98个土壤样品(包括10对质控样品),异位化学氧化修复后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浓度最终均低于项目修复目标值;

5)对于项目因开挖放坡和夹层产生的145184.6方清洁土壤,我单位通过2个批次对清洁土壤堆体进行了效果评估采样,累计采集了357个土壤样品(包括31对质控样品),不合格清洁土壤按照相应工艺进行了处置,合格清洁土壤均进行了回填;

6)对于项目潜在二次污染区,我单位通过2个批次对地块东北、西北、中部、西南和东南等5个区域进行采样,累计采集了183个土壤样品(包括17对质控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标;

7)对于项目淋洗修复产生和冲洗后的建渣,我单位分5个批次对项目34820.78方建渣进行了效果评估采样,累计采集了95个建渣样品(包括10对质控样品),检测结果均合格;

8)项目风险管控区阻隔工程垂直阻隔总计1186.6m,其中小高炉202.6m,大高炉984m,水平阻隔总计51148.6m2,其中小高炉2100.7m2,大高炉49047.9m2,过程施工材料完整,周边及内部地下水相关指标的4个批次监测数据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地筛选值)》相关标准要求;

9)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79057.71 m3134429.96吨)污染土壤,外运至有资格处置的安徽珍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海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巢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椒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枞阳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4家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该部分土壤已经全部处置完毕,在处置期间未发生二次污染事件;

10)项目在修复过程中,累计处理119440 m3废水,主要来源于抽出的地下水及基坑降水、热脱附施工、淋洗施工及其他基坑废水,经过查阅施工、监理等资料,所有废水在经过检测合格后均已纳管排放;

综上所述,原马钢(合肥)地块中部A片区地块范围内(除风险管控区外)污染土壤已按照修复技术要求进行了清理和修复,清挖出基坑和修复后土壤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修复目标,本地块范围内作为二类用地中的文化设施用地(A2)、商业办公混合用地(Bb)、商业用地(B1)、娱乐康体用地(B3)、公共绿地(G1G3)和新型工业用地(科技研发用地M12)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安全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