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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蓬莱市沙河片区原化工企业南邻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沙河片区原化工企业南邻地块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37°48'10.84"E120°48'14.16",总占地面积19713 m2,北至原康爱特维讯化工

企业,西至沙河路,东至空地,南至原瀛洲酒业地块。本地块1990 年之前为农用地,沙河李家村集体土地,1990 ~2000 年为蓬莱花生加工厂,仅涉及烤花生;2002 ~2009 年为烟台飞龙工贸有限公司使用,主要从事塑料和地膜销售,不涉及生产工艺;2009 年至今,调查地块一直空置,2015 年起地面构筑物陆续进行拆除,目前地块内地面构筑物已拆除完毕并作为空地闲置。根据规划,本地块未来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以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 号))等的要求,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为判断本地块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委托南京杰科丰环保技术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本地块地下水中存在铜和挥发酚超标的情况。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需要对本地块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补充调查,并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根据健康风险评估,得出以下结论:

1)本地块中检出的土壤污染物均未超相应筛选值,因此地块土壤中没有

需要开展风险评估的关注污染物。

2)地块东半部区域存在土壤pH 较低的现象,其中土壤pH 值低于5.5 的范围约为11800m2,平均厚度为3m,总的方量约35400 m3。地块土壤pH 较低的原因推测是受北侧康爱特地块影响所致。

3)地块地下水中的筛选的关注污染物为钴、铜和挥发酚。根据风险评估,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不会对未来居民产生不可接受的健康风险。

4)根据土壤异味评估,本地块存在土壤异味污染的范围为15202m2,平均厚度为4.8m,估计的具有异味的土壤方量约73000 m3

根据本次风险评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

1)在后续开展岩土工程勘察时,开展详细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腐蚀性评

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

2)为保证地块未来能够安全的开发建设,保护人体健康,避免因土壤异味污染引起社会风险,建议选用适宜的修复措施将土壤异味区域的异味强度等级降到3 以下,土壤中不应检出N,N 二丁基间甲基苯酚、苯酐等康爱特维迅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3)土壤异味污染修复的适用技术为原地原位/异位化学氧化技术、热解析技术,建议后期修复单位进一步结合地块水文地质特征、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特征、修复工程工期等多方面的因素编制土壤异味修复方案。

4)受污染地下水的迁移传输是引起康爱特维迅周边地块土壤异味的主要原因和途径,因此建议在地下水修复过程中,增加嗅和味的监测,并在效果评估中增加嗅和味作为评估指标之一。

5)在地块移除名录之后至开发建设前,继续对地块内和边界处的地下水进行水位和水质的监测。开发建设时,需关注全场尤其是边界处地下水流场和水质的变化,必要时采取适宜的管控措施。

6)在后续修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需重点关注土壤和地下水异味和土壤颜色异常,一旦发现上述情况,需及时停工,上报管理部门,并开展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

7)在未来修复施工或者地块开发建设时,如涉及基坑开挖降水,基坑水需要满足相应的污水排放标准后再进行纳管排放,禁止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地表水体。